名讳,即对尊长或君主的称呼时避免使用其名字,是一种古代礼仪的体现。在中国古代,名讳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不仅涉及书面语言,还涵盖了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在古代,回避皇帝的名讳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若在奏章或上书中误犯宗庙讳者,将被杖八十。这一规定体现了名讳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为尊者讳是指对地位尊贵或值得尊敬的人的名字进行避讳。最鲜明的体现是要避讳皇帝的名字,如古代为避汉文帝刘恒讳而把“恒山”改称“常山”。圣人如孔子的名字“丘”字,也是需要避讳的。
在现代社会,虽然不再像古代那样严格避讳,但在正式场合或书面语中,我们仍然会避免使用尊长或领导的名字。
在称呼对方时,应使用敬称;而称呼自己时,则应采用谦称。敬称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可以根据辈份来称呼,如“叔叔”、“伯伯”等;也可以根据对方的身份或职业来称呼,如“李老师”、“王大夫”等;还可以在姓氏前加“老”或“大”等字样来表示尊敬。
对于小于自己辈份的人,则应使用谦称,如“小王”、“小李”等。这种称呼方式体现了对长辈的尊重和礼貌。
给孩子起名时,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有谐音字、同音字。谈亲事时,若对象的名字与祖先或长辈同字、同音,就要慎重考虑。
避君讳方面,对在位君主及其七世内的君主避讳,秦朝以前仅避真名,后来扩展到避嫌名。如《史记》为避秦庄襄王子楚的名讳,将“楚”改为“荆”。避家讳在六朝时期尤为盛行,杜甫母亲名海棠,杜甫一生未写海棠诗,体现了对家讳的尊重。
礼仪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起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名讳的使用正是礼仪文明的一种体现,至今读来,依然唇角含香,受益无穷。
这一派的《周易》起名字,与传统的起名方法有所不同。它纯粹就是借用《周易》里面的某些“卦辞”或者“爻辞”在起名字,如蒋介石的名字即取自《周易》。
夫妻间不宜直接以名字相称,原因在于它可能削弱亲密感、缺失浪漫色彩以及缺乏尊重。为了维护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我们不妨尝试使用更加亲昵、浪漫的称呼方式,让彼此的关系更加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