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情况,金融市场制定了相应的处置规则,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市场稳定。以下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规则的相关内容的总结:
1. 违约处置流程:
违约通知:融出方在融入方违约后应及时向融入方发出违约通知。
违约处置协议转让:融出方有权选择进行违约处置或者起诉融入方购回。
资产处置:融出方可以将标的证券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自行处置。
融入方补偿:融入方需按照协议约定的处置价格补足差额或返还标的证券。
盈余返还:若融入方补偿后有剩余资金,应归还给融入方。
2. 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
受让比例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
转让价格要求: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票前期连续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的90%。
限售期限:受让方需承诺在协议转让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 股票违约处置操作:
股票监管:融出方在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中负有盯市管理的义务,需及时监管标的证券的市场风险。
违约处理信息披露:融出方需及时将违约信息报送至交易所,并公告违约信息,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知情权。
资产冻结:在违约情况下,交易所有权对融入方的标的证券进行冻结。
4. 2020年沪深交易所的相关通知:
办理协议转让方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可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转让价格下限:约定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票前期连续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的70%。
风险控制管理:交易所要求券商风控部门加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控制管理。
5. 违约处置途径:
协议转让:融入方违约后,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第三方。
通过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规则的运行情况、市场趋势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这些相关内容有助于投资者、机构以及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股票质押式回购违约的处置规则,从而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参与者的权益。